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(试行)

  第一条 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,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,促进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(以下简称卧龙综保区)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,构建更高层次对外开放新格局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意见。

  第二条  本意见适用于工商注册地、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均在卧龙综保区的企业。

  第三条  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,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励;对从区外整体迁入卧龙综保区,经认定确认为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,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。

  第四条  对当年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,每件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。

  第五条  对当年获得国家级以上奖项(如技术类奖项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、国家技术发明奖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、国家自然科学奖等)的,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。

  第六条  鼓励企业在区内开展保税研发、保税检测维修、服务外包、文化服务等创新业务模式,对首次开展实质性业务的,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。

  第七条  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,所列各项奖励标准由卧龙综保区管委会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动态调整。

  第八条  本意见由综保区财政金融局会同招商发展局统筹资金落实。

  第九条  本意见由卧龙综保区管委会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

2022年10月25日



日期:2022-1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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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,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,促进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(以下简称卧龙综保区)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,构建更高层次对外开放新格局,根据国家有关